













来源: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指挥部办公室
来源: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指挥部办公室
美指控朝鲜APT利用新型恶意软件攻击记者
南美洲金融中心里约财政系统遭勒索攻击
CISA在漏洞利用列表中增加了7个新漏洞
新增加的7个漏洞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信息系统灾难备份实践
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信息系统灾难备份实践指引(征求意见稿).pdf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2年4月26日
2021年美军年度网络演习动态与趋势
美军已将网络空间列为继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作战域,是确保国家安全、增强国防实力的重要领域之一,将在未来大国高端军事对抗中发挥愈发关键的作用。2021 年,美军愈发重视将网络作战能力整合到传统作战部队体制中,并通过实战化演习演练,验证联合网络作战机制和网络攻防装备,磨砺美军网络联合作战能力。
1、2021 年美军网络演习整体态势
自美国提出“重返大国竞争”以来,美国网络司令部以及各军种着眼构建联合网络作战架构,频繁举行网络空间演习演练等,意图加快提升美国网络部队网络空间进攻作战能力,强化网络防御能力,夺取网络空间作战主动权。
根据 2021 年公开数据,美军组织或参与网络专项演习、联合网络演习数量 20 余次。相较之前,2021 年,美军网络演习参演机构的规模持续创造新高,演习科目更加贴近真实作战场景,以线上网络对抗的形式检测网络作战能力已经成为美军及其盟友网络部队的主要模式。此外,美军大型综合演习融入了更多的网络空间作战场景,以增强美军及其盟友联合网络作战能力。整体来看,网络空间已经成为美军联合军事演习演练的关键领域,网络空间作战在美国联合军事行动中的重要性日益提升。
2、2021 年美军网络演习主要动态
2021 年,美军网络空间领域演习演练动作频繁。这些网络演习大致可以划分为四类:专项网络演习、跨军种联合网络演习、作战概念验证型网络演习和装备技术测试型网络演习。
CISA在漏洞利用列表中增加了7个新漏洞
新增加的7个漏洞
伊朗宣布针对公共服务的大规模网络攻击
中央网信办等三部门印发《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
和应用2022年工作安排》
IPv6
谷歌Project Zero报告纰漏2021年0-day漏洞全
球趋势
如侵权请私聊公众号删文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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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黑白之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我办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hencha@cac.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邮编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5日。
附件: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7月10日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数据处理者(以下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第三条 网络安全审查坚持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与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相结合、过程公正透明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事前审查与持续监管相结合、企业承诺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从产品和服务安全性、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
第四条 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制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制度规范,组织网络安全审查。
第五条 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应当预判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可以制定本行业、本领域预判指南。
第六条 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第七条 对于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采购活动,运营者应通过采购文件、协议等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包括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
第八条 运营者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书;
(二)关于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分析报告;
(三)采购文件、协议、拟签订的合同或拟提交的IPO材料等;
(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审查申报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需要审查并书面通知运营者。
第十条 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活动、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国外上市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的风险;
(二)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
(三)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
(四)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五)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或出境的风险;
(六)国外上市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国外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
(七)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国家数据安全的因素。
第十一条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认为需要开展网络安全审查的,应当自向运营者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包括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和将审查结论建议发送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征求意见;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结论建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意见一致的,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审查结论通知运营者;意见不一致的,按照特别审查程序处理,并通知运营者。
第十三条 按照特别审查程序处理的,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应当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进行深入分析评估,再次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并征求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意见,按程序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审查结论并书面通知运营者。
第十四条 特别审查程序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
第十五条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运营者、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提交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
第十六条 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认为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国外上市行为,由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按程序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 参与网络安全审查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应严格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对运营者、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提交的未公开材料,以及审查工作中获悉的其他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信息提供方同意,不得向无关方披露或用于审查以外的目的。
第十八条 运营者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认为审查人员有失客观公正,或未能对审查工作中获悉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的,可以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九条 运营者应当督促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通过接受举报等形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第二十条 运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是指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认定的运营者。
本办法所称网络产品和服务主要指核心网络设备、重要通信产品、高性能计算机和服务器、大容量存储设备、大型数据库和应用软件、网络安全设备、云计算服务,以及其他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有重要影响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二条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依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实施,《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网站
http://www.cac.gov.cn/2021-07/10/c_16275037244566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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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信安
2021年,江苏公安机关持续开展“净网”、”护网”等系列专项行动,向各类网络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全链条铲除滋生网络违法犯罪的土壤,同时严厉打击、惩处网络谣言和网络水军,全方位营造清朗安靖网络空间。
江苏公安机关用“网络速度”解决网络安全问题,网络治理水平不断向高质量迈进,2021年,共侦破相关刑事案件4782起,打掉各类犯罪团伙1115个、摧毁非法网络平台98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0017名,江苏打击网络犯罪、互联网安全管理、网络乱象治理等工作成效均位居全国前列。
2021年,江苏公安机关坚持“专业打职业、团队打团伙”的工作思路,持续向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网络违法犯罪亮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成为网络犯罪的“百罪之源”,不但严重侵害了公民的隐私和合法权益,给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带来极大困扰,而且网上数据黑市已成为诈骗、跨境赌博、非法推广等高发违法犯罪活动的上游支撑。江苏公安机关重点发力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领域犯罪,组织开展专项会战、集群战役、个案攻坚,对窃取数据内部人员、黑客、交易平台开办者进行全链条打击,有力保护信息数据安全。2021年3月,无锡市公安局侦破一起特大暗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摧毁一个公司化运作非法买卖海量数据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查获公民个人信息数十亿条。
近年来,每逢重要考试,网上出售试题、作弊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多有发生,严重扰乱考试秩序、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江苏公安机关建立国家考试网上安保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常态化组织涉考犯罪网上线索巡查研判,强化相关线索发现核查和专案打击,深挖泄题源头,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2021年6月,宿迁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会同宿城公安分局,从本地考生考场作弊入手,追溯犯罪链条,成功侦破国家二级建造师考试组织作弊案,抓获偷拍试题的某高校工作人员在内的犯罪嫌疑人34名,摧毁考试作弊犯罪团伙8个。住建部专程派员到宿迁赠送锦旗,并向省公安厅致感谢函。
长期以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黑客类犯罪成为网络安全的重大威胁和助长犯罪的主要源头。江苏公安机关紧跟技术发展,研究侦查方法,制定打防对策,对黑客犯罪进行坚决打击。2021年5月,徐州公安网安部门侦破一起特大黑客攻击案,打掉大型黑客攻击平台1个、黑客团伙7个,抓获下游黑客“攻击手”33名。
这些年,区块链、物联网、虚拟专用网等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群众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新型作案工具和新式作案手法。江苏公安机关敏锐察觉新技术犯罪带来的风险挑战,超前应对,抽调技术特长民警组成工作专班,主动攻坚,对新型技术原理、应用业态和犯罪场景进行研究分析,先后摸索出一系列侦查方法,侦破一批典型新技术犯罪案件。2021年2月,盐城市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彻底摧毁一个利用区块链技术开设赌场团伙,打掉利用加密货币钱包洗钱团伙4个,初步形成了打击区块链非法应用违法犯罪技战法。
近年来,随着网络数字经济产业分工日趋细化,网络犯罪也逐渐形成了多种相对独立的黑灰产业链条,形成网络犯罪“生态圈”,成为助长犯罪的土壤。
江苏公安机关加强对网络犯罪产业链的研究和剖析,找准打击切入点,深挖上下游关联,打好黑灰产“歼灭战”,对网络犯罪“生态圈”实施瘫痪式打击。2021年共侦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刑事案件298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174名。其中抓获从事网络黑灰产犯罪嫌疑人同比增长超过70%,网络黑灰产业链野蛮生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犯罪花样繁多,高发多发。很多人感到疑惑,不法分子从哪里弄来那么多用于诈骗的卡号、账号?其实,这些网络犯罪背后都有黑灰产业链为他们提供支持。黑卡、黑号、黑线路、黑设备成为网络犯罪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帮凶”。2021年,江苏公安机关深入贯彻公安部“四断”行动要求,按照“伤其筋骨、动其根本”的思路,坚定摧毁这些黑灰产生态目标,先后两次组织集中收网行动,共侦办此类案件710起,打掉团伙468个,查获黑卡67万余张,黑号120余万个。2021年6月,苏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连续侦破6起布设GOIP等设备为诈骗犯罪提供通信线路案,摧毁犯罪窝点7个。
针对网络水军有偿发帖删帖、造谣炒作,严重危害网络秩序、社会秩序的乱象,江苏公安机关按照中宣部、公安部等11部门联合部署开展的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要求,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查处打击利用开办非法网站媒体实施敲诈勒索、诈骗敛财、有偿删帖、制售虚假证件等违法犯罪案件5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3名,关闭非法网站12个、账号110个。2021年9月,苏州公安机关联合多部门打掉马某程网络水军案,查明该团伙搭建山寨版“人民网”“中国新闻网”网站,有偿提供网络信息删除服务和虚假百科词条创建服务,非法获利500余万元。2021年7月,南通公安机关联合多部门打掉假记者刘某红网络水军团伙,抓获嫌疑人18名,查明该团伙长期网上接单,发布负面虚假帖文5000余篇,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
网络谣言混淆视听,是网络生态的污染源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网络毒瘤。江苏公安机关积极作为,通过常态开展网络巡查,主动打击各类网络谣言,向社会昭示互联网绝不是法外之地,“试水者”必遭法律制裁。同时,各级公安机关打造权威发声平台,及时对一些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网络谣言进行澄清,让群众了解事实真相。2021年2月中旬,网红“辣笔小球”在网上对戍边英雄们肆意诋毁。南京公安网安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快速查处机制,当天晚上,真名为仇某某的“辣笔小球”落网。5月底,仇某某因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以这一罪名宣判的全国第一案。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江苏警方
10月22日,2021世界物联网博览会信息安全高峰论坛暨第十三届信息安全漏洞分析与风险评估大会成功举办。来自国内重要行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200余名业界“最强大脑”云集太湖之滨,共赴一场高品质的信息安全交流盛会。
本次论坛以“创新可控智联,共铸网络安全”为主题,邀请国内外信息安全领域权威大咖、相关主管部门领导、知名学者、行业用户、安全企业代表,为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域的业界专家、学术研究人员和政府、行业及企业用户提供一个开放的交流平台,分享漏洞分析与风险评估理论、方法、技术和实践的最新进展及技术成果。
创新可控智联
共铸网络安全
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主任张峰,市政协副主席丁旭初为本届大会致开幕辞,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副主任江常青主持,区领导周俊鹏、尹震源、范校军参加会议。
张峰在致辞中指出,会议将致力于搭建国际平台,架起海内外知名技术专家学者深入沟通交流的桥梁,围绕国家战略,服务国家网络安全发展和数字经济社会建设的现实需要,聚焦探讨国内外前沿创新技术发展方向和重大热点安全事件;坚持专业导向,深挖漏洞分析与风险评估领域重点难点技术,实现开放共享,推动科技研究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
丁旭初在致辞中表示,“物联网信息安全高峰论坛”已是第五届,希望通过本次论坛,能进一步加强物联网安全领域的交流、合作和创新,碰撞出产、学、研、用融合创新发展的思想火花,织密信息安全这把“保护伞”,建立网络安全“立体防线”,为无锡的物联网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会上,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主任张峰、区领导周俊鹏、范校军、尹震源共同为“太湖湾信创技术产业园”揭牌。
来自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电子科技大学、中科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企业的专家,围绕软件漏洞生态、软件供应链安全、卫星互联网应用及安全,以及智能产业安全生命周期等问题发表了主题演讲。法国国立高等电信学校教授塞尔万·吉利(Sylvain Guilley)和前卡巴斯基安全实验室顶级研究员丹尼尔·亚历克斯等2名海外知名技术专家以视频会议形式向大会分享了他们在侧信道分析以及人工智能和信息安全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
一起来看看
专家们的精彩分享
从技术角度看软件漏洞生态
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副所长
邹维
邹维围绕软件漏洞以及漏洞的挖掘分析技术、评估方法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讲解。他指出,当下漏洞挖掘面临着软件与系统新变化等四大挑战。在剖析应对举措的同时,他围绕体系架构深度分析、软件防护机制的博弈对抗等方面,分享了对漏洞发现技术能力建设的思考。
构建基于主动网络安全的卫星互联网威胁遏制体系
电子科技大学网络空间安全研究院院长
张小松
卫星互联网是新一代全球互联网的发展重点方向,建立自主可控的卫星互联网,是抢占空间信息领域发展制高点和主动权的国家战略需求。面对卫星互联网安全威胁,要建立和完善基于主动网络安全的卫星互联网威胁遏制体系,不断研发面向互联网的威胁情报关键技术、漏洞挖掘关键技术、异构关联检测关键技术和仿真渗透测试技术。
筑牢网络空间安全底座
中科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电科申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斌
李斌认为,安全是国家战略,核心技术需要自主创新、开发创新,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需要融合创新,相较安全可信,自主可控是安全可信的根基。他分享了申威内建安全机制的特点、结合密码技术实现系统级安全等方面的安全发展思路。
进一步构建软件供应链保障模型
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研究员
王欣
在软件产品和服务渗透到生产、生活各个方面的今天,软件安全问题影响社会的稳定运行和国家安全,软件供应链安全风险重重,给传统软件安全带了诸多挑战。接下来,要进一步构建供应链保障模型,面向供应链环节,对供应方、需求方和监管方、第三方等供应链参与主体的供应链行为,从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实现与检测评估等四方面实施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从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的现实需求出发,大会设立了“漏洞分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威胁发现与溯源”“物联网基础安全及风险分析技术”和“国际网空重大安全事件分析”五大分会场,围绕国家网络安全建设、国际网空发展前沿动态、新技术新应用和物联网安全等前沿、热点、焦点、重点议题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致力于共享漏洞分析与风险评估领域的理论方法、技术实践、最新进展和创新成果,不断提升漏洞分析与风险评估工作服务国家网络安全保障的影响力和贡献率。
“太湖湾信创技术产业园”以争创“江苏省生态环境信创先导区”为抓手,围绕环保领域监测监控解决方案的联合研发及试点应用推广,汇聚上下游信创产业优势资源,打造优良的产业生态和政策环境。
园区未来依托国家智能交通测试基地、江苏省电子产品质检院、中电科申泰、航天科工23所等重点机构,以及软通动力、华云数据、蓝深远望、蓝创智能等重点企业,打造“软”“硬”兼具的信创产业发展高地,助力我区加快建设太湖湾科创带引领区。
策划:无锡市滨湖区融媒体中心
来源:区科技局
记者:马漪、晓倩、张强芳
编辑:张强芳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破了14亿中国人民的祥和。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疫情防控取得了战略性成果,成为了疫情暴发后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网络谣言给我们的抗疫工作带来了很多阻碍,让我们看一下当时的那些谣言是如何影响我们,我们又应该如何正确应对。
1.被动轻信谣言
在疫情期间,网络上传播的如“抽烟喝酒可以防止肺炎”“用淡盐水漱口可以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等等。对于这类谣言,也许你还可以做个简单的看客。那么对于下面这则谣言,你是不是就有点坐不住了呢?“粮食短缺,赶紧囤米抢油”,仔细回忆下,你是否以实际行动来助推了它的发展呢?如果你没有,那么你的家人是否有过实际的行动呢,你又是否及时制止了呢?
《网络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这一类谣言,多是捕风捉影、以讹传讹、制造恐慌气氛,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许多困难与不确定性,严重影响社会安全。对这类谣言善于辨别它的“前世今生”,锻炼你的“金睛火眼”,及时说不,同时积极引导身边人认清真相,有利于谣言的中止。
2.主动散播谣言
疫情初期,辽宁鞍山某市民在微信上以警服为头像,通过朋友圈发布凭空捏造的信息:“鞍山市明天封城,停止车辆、行人出入”引起了社会惊扰。今年1月17日,大庆市公安机关发现,网民刘某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中发布自己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图片,获大量网民疯狂转发。后经公安机关讯问,网民刘某为了能够引起大家关注,将自己呈阴性的核酸检测结果,修改为阳性后上传到网上,引起周围民众的恐慌。
《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案例中的两位主人公以恐慌性谣言获取他人关注,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阻碍,等待他们的终将是法律严厉的制裁。
3.抹黑诋毁国家形象
疫情初期,西方媒体散布“新冠病毒为人工合成”等阴谋论信息,以伪科学忽悠公众;捏造“中国疫情数据造假”“中国囤积防护物资有意限制出口”“中国黑客窃取美国疫苗研发数据”等谎言,诋毁我国自主研发能力,损害我国形象。面对这些质疑与流言,你是会选择在网上“视而不见、沉默不语”还是“随风摇摆、人云亦云”,又或是“推波助澜、唯恐天下不乱”还是“坚守立场、仗义执言”呢?
《国家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新时代的大学生在抹黑与诋毁面前,应有明辩事非的能力,坚决同抹黑诋毁作斗争的决心与勇气。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一句话、一张图、一段视频经由全媒体几个小时就能形成爆发式传播,对舆论场造成巨大影响。这种影响力用好了可以造福国家和人民,用得不好就可能带来难以预见的危害。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全媒体时代,坚守舆论阵地、守护好网络信息安全,请把稳手中的麦克风,不信谣、不传谣、不抹黑、不诋毁,让风朗气清的网络空间成为凝聚共识的新场域。
六年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形式不断创新,活动内容不断丰富。本年度同时策划开展了全国高校学生国家安全素养展示活动、全国高校学生国家安全知识线上竞答、“反邪教警示教育进校园”活动、“微博#国家安全日#话题”互动、《一起涨芝士》之国家网络安全特辑,旨在引导广大师生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共同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
千万师生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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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佳佳(莆田学院)王思雨(复旦大学)
责编:张宸
审核:李玥玮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中国大学生在线
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
(2021年12月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促进信息化发展,提高数字化水平,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网络安全保障和信息化促进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统筹规划、创新引领、开放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本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本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本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建设。
第五条 县级以上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网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政务等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省通信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和个人参与网络安全共同治理与信息化发展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网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以及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上一级网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本系统、本部门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并与本行政区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 编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安全可控、合理前瞻、科学布局、绿色集约、开放共享的原则,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本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鼓励有关单位参与制定修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自主制定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网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高等院校建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等学科,建设重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研究基地,支持建设国家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和网信人才培养基地,加强高等院校与实务部门的人才交流。
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信人才职称评价制度和职称评聘制度。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教育机构、公众传媒、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网络安全教育和信息化内容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培训和普法考核,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发展信息技术职业教育。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建立绩效评估指标,对本行政区域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考核。
第二章 网络安全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安全保护能力,实现网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可控。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保密、密码管理等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省通信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未列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信息系统,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
重要信息系统的具体范围和识别指南由省网信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重要信息系统的行业主管或者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本行业、本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规划,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检查监测、应急演练,对重要信息系统进行识别并向省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报送识别结果。
第十七条 重要信息系统运营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一)明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重要信息系统运营者应当采购安全可信的网络硬件、软件产品和服务,并与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提供者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密义务与责任。
第十九条 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有关部门、运营者以及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二)对重要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三)定期组织重要信息系统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网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网络安全应急演练。
第二十一条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或者接到预警信息后,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消除隐患。发生较大以上网络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同级网信、公安部门报告。
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发生的较大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开展调查。
能源、电信、交通等行业应当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恢复提供电力供应、网络通信、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重点保障和支持。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
第二十三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公安、通信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算法机制机理审核、安全评估监测等管理制度,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或者高额消费等违背公序良俗的算法模型。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制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对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组织制定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重要数据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本条例所称重要数据,是指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数据。
第二十六条 网络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一)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
(二)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七条 开展重要数据处理的网络运营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制定实施数据安全保护方案和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自行或者委托数据安全服务机构每年开展一次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并向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第二十八条 实施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使用、提供、交易、公开等活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安全,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一)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二)泄露或者篡改收集、存储的个人数据;
(三)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数据;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约定的其他数据活动。
因数据开发利用需要,在合法收集个人数据后应当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并确保无法识别到特定个人。但是,依法需要信息溯源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为应对紧急状态或者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收集、交换、共享个人数据的,由突发事件处置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得用于与应对紧急状态或者重大突发事件无关的目的。
第三十条 互联网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和公众账号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能力,明确内容安全负责人岗位,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账号注册、信息内容安全、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
互联网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生产和公众账号运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过程信息内容安全审核机制,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网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管辖范围包括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的工商登记地、主营业地,以及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账号注册地、账号实际运营地位于本行政区域的所有信息服务提供者。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账号注册地、账号实际运营地不一致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接受、处理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投诉、举报,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指导、监督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组织对应用程序等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测评,调查、处理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支持有关机构开展个人信息保护评估、认证服务。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网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或者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可能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被约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整改。
第三章 信息化促进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建设、光纤网优化布局和互联网升级,推动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等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生产生活、城乡治理、应急预警等领域的场景应用。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和配套基础设施,提供卫星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型云平台、大数据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优化布局,促进超级计算中心算力资源利用,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通信管理机构应当推进智能计算中心、数据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协同推进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推动新技术及其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的广泛应用。
第三十七条 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行政区域管理公共数据的责任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公共数据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公共数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及提供教育、卫生健康、社会福利、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获取、产生、处理的数据。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公共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省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制定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和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具体办法。
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共数据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按照编制规范编制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处理各类公共数据,明确公共数据来源部门和管理职责。
第三十九条 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共数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的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开放平台,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
公共数据应当按照规定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之间实现共享或者协同应用。通过共享获得的公共数据,应当用于履行本单位职责,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需求导向、分类分级、统一标准、安全可控、便捷高效的原则共享和开放公共数据。鼓励使用公共数据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咨询服务、产品开发等活动。
公共数据采集单位对所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公共数据管理部门发现公共数据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同采集单位提供的数据不一致的,可以要求采集单位限期核实、更正。采集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期限内核实、更正。
第四十条 向社会开放的公共数据,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分类:
(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放的公共数据,列入非开放类;
(二)对数据安全和处理能力要求较高、时效性较强或者需要持续获取的公共数据,列入有条件开放类;
(三)其他公共数据列入无条件开放类。
非开放类公共数据依法进行脱密、脱敏处理或者相关权利人同意开放的,可以列入无条件开放类或者有条件开放类。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行政区域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的目标和重点领域,推进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
省人民政府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在有关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引导和扶持相关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优化信息技术与信息产业发展环境,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促进区域信息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发展,培育产业新生态。
鼓励建立产学研用合作机制,联合研究、开发、推广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推进创新成果的产业化。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集成电路、移动互联网、区块链、数字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更新本省信息产业发展目录,定期公布信息产业关键技术和产品指南。
第四十四条 省网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围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知识产权布局,提升信息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性和自主性。
省人民政府科技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更新本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目录,安排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资金。
第四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国家和省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文化创意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大科学装置建设,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参与建设有关平台和设施,支持建设面向细分领域的创新平台。
第四十六条 信息产业领域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服务,依法开展信息交流、企业合作、产业研究、人才培训、咨询评估等活动。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针对先进制造业重点行业和领域,推动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支持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营销服务等环节加强数字化改造、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升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工业互联网的应用,降低中小企业使用工业互联网成本,培育众创设计、网络众包、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应当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深度融合,加强数字乡村建设,推动农村仓储、物流、冷链设施的数字化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在农业生产、加工、经营中的运用。
支持大宗粮食和战略性经济作物生产过程使用智能农机装备,促进信息化与农机装备、作业生产、管理服务深度融合,提高农机装备信息收集、智能决策和精准作业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推进文化、旅游、餐饮、娱乐、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和数字技术深度融合,整合利用线上线下资源,发展体验式消费、个性需求定制服务等新业态。
推进现代金融、快递物流、检验检测、法律服务、商务咨询、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支持行业内数字技术应用场景的开发和创新。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发展,推动工业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培育社交电子商务、直播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跨境数字贸易交流合作,促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依托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数据跨境通道,依法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深化数字化改革,推动数字技术与政府履职全面深度融合,推进政务服务全流程“一网通办”,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全省政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基础网络,提升政务网络承载能力,统筹规划全省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和政务大数据中心。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智慧城市建设,依托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公共数据平台,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交通、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等领域的综合应用,通过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实现城市运行态势监测、公共资源配置、宏观决策、统一指挥调度和事件分拨处置数字化,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教育、医疗、养老、抚幼、助残等领域的应用,为学生、患者、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适用的数字化、智能化产品和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便利化。
教育部门应当加强教育领域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校园建设,加强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
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智慧医疗健康体系建设,促进和规范互联网医疗行业发展,实行医疗诊断、检验、检查和治疗信息共享,拓展医疗保障数字化平台便民应用。
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加强智慧养老体系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提供简便快捷的养老服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的,由县级以上网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县级以上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数据泄露等严重后果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履行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职责的;
(二)未及时落实约谈整改要求的;
(三)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的。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2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的《湖南省信息化条例》同时废止。
编辑:陈威
审核:阳望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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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意识是指对人的心理免受网络脆弱性影响所持有的心理状态的总和,是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网络作为陆海空天之外的“第五类疆域”,国家必然要实施网络空间的管辖权,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在移动互联是“新渠道”、大数据是“新石油”、智慧城市是“新要地”、云计算是“新能力”、物联网是“新未来”的网络时代,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始终把自己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
包罗万象的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共同福祉。网络空间蕴含的新质生产力,不仅重新定义了人们的生活生产方式,更成为世界发展的革命性力量。因此,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发展就是硬道理,始终基于网络空间创新驱动发展,将世界第一网络大国的自信,转化为建设网络强国的智慧。
让“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的意识深入人心,让“网络信息人人共享、网络安全人人有责”的意识落地生根,这是举行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的目的所在。我们既要学会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讲述网络安全风险,也要善于用群众看得清的实力化解网络安全风险,让网络安全的成果真正惠及你我他。
互通互联的网络空间,每一条网线都是网上“新丝路”,每一个声音都是网上“驼铃声”。网络空间为我们提供了宣扬中华文化,借鉴世界文明前所未有的新平台,但同时,网上意识形态斗争也日趋激烈,急需树立正确的网络文化意识。
让网络空间晴朗起来,不仅要大力宣传上网、用网行为规范,引导人们增强法治意识,做到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更要利用法律武器,塑造国际网络秩序。为此,必须尽快完善网络空间法制体系,让国家网络空间治理走向法制化的快车道,让人人成为网络秩序的维护者,让国家网络治理成为世界网络治理的典范。
在“全球一网”的时代,面对网络强国大幅扩充网络战部队,网络空间明显军事化的趋势,我们既需要国际层面的文化实力、国家层面的法制效力,更需要军队层面的军事实力。中国建设网络强国,成为网络空间和平发展的骨干力量,发展网络空间国防力量刻不容缓。
要建立“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就必须认识到,面对网络霸权主义、网络恐怖主义、网络自由主义和网络犯罪等诸多共同风险,任何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唯有加强合作,才能同舟共济、赢得未来。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制要求。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科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要求,做好日常网络安全自查自纠、自管自控工作…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参加网络安全周、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等方式,加强网络安全日常教育培训,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重要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三是加强网络安全防控。严格落实办公终端设备入网审批、登记制度。定期对各科室单位电脑终端进行抽查检查,督促其严格按照要求使用IP地址,严禁电脑在内外网之间交叉使用。组织完成市局网络系统三级等保评测工作。
监制:李 娜 监审:刘同良
责编:凌松伟 编辑:李 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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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中核集团召开2022年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传达上级部委网络安全和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要求,宣贯集团公司“十四五”网信规划,并对2022年网信重点工作进行部署。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曹述栋出席会议并强调,网信工作战线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三新一高”,科学推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全面推进数字核工业建设,助力集团公司“三位一体”奋斗目标实现。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网络安全官庄火林主持会议。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曹述栋强调,要把握时代脉络,深刻认识集团公司网信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担负起我国核工业数字化转型的历史重任。要聚焦战略目标,运用系统思维和数字信息手段全面推进数字核工业建设,推动我国核工业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方向发展。一是要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筑牢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二是要加速经营管理信息化,提升集团公司治理水平;三是要强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数字化转型基础。
曹述栋就科学推动网络安全工作提出,要认真落实上级部委要求,不断提升网络安全意识,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聚焦重点领域,保障关基安全,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推动自主可控应用。
曹述栋强调,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业务引领,加强组织落实,加强规划执行,加强集约化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确保网信工作任务高标准完成。
作为中央企业“十三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优秀案例入选单位,秦山核电、新华发电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会议还对获得集团公司2021年“强核杯”网络攻防实训演练活动优胜者进行了表彰。
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王德林,总部各部门负责人,京区专业化公司、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京外专业化公司、直属单位及各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网信工作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通过视频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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