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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快讯

坚决守护网络安全 全方位营造清朗安靖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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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公安机关持续开展“净网”、”护网”等系列专项行动,向各类网络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全链条铲除滋生网络违法犯罪的土壤,同时严厉打击、惩处网络谣言和网络水军,全方位营造清朗安靖网络空间。

江苏公安机关用“网络速度”解决网络安全问题,网络治理水平不断向高质量迈进,2021年,共侦破相关刑事案件4782起,打掉各类犯罪团伙1115个、摧毁非法网络平台98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0017名,江苏打击网络犯罪、互联网安全管理、网络乱象治理等工作成效均位居全国前列。

 

 

01

专业打职业 持续向网络犯罪亮剑

2021年,江苏公安机关坚持“专业打职业、团队打团伙”的工作思路,持续向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网络违法犯罪亮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成为网络犯罪的“百罪之源”,不但严重侵害了公民的隐私和合法权益,给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带来极大困扰,而且网上数据黑市已成为诈骗、跨境赌博、非法推广等高发违法犯罪活动的上游支撑。江苏公安机关重点发力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领域犯罪,组织开展专项会战、集群战役、个案攻坚,对窃取数据内部人员、黑客、交易平台开办者进行全链条打击,有力保护信息数据安全。2021年3月,无锡市公安局侦破一起特大暗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摧毁一个公司化运作非法买卖海量数据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查获公民个人信息数十亿条。

近年来,每逢重要考试,网上出售试题、作弊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多有发生,严重扰乱考试秩序、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江苏公安机关建立国家考试网上安保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常态化组织涉考犯罪网上线索巡查研判,强化相关线索发现核查和专案打击,深挖泄题源头,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2021年6月,宿迁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会同宿城公安分局,从本地考生考场作弊入手,追溯犯罪链条,成功侦破国家二级建造师考试组织作弊案,抓获偷拍试题的某高校工作人员在内的犯罪嫌疑人34名,摧毁考试作弊犯罪团伙8个。住建部专程派员到宿迁赠送锦旗,并向省公安厅致感谢函。

长期以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黑客类犯罪成为网络安全的重大威胁和助长犯罪的主要源头。江苏公安机关紧跟技术发展,研究侦查方法,制定打防对策,对黑客犯罪进行坚决打击。2021年5月,徐州公安网安部门侦破一起特大黑客攻击案,打掉大型黑客攻击平台1个、黑客团伙7个,抓获下游黑客“攻击手”33名。

这些年,区块链、物联网、虚拟专用网等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群众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新型作案工具和新式作案手法。江苏公安机关敏锐察觉新技术犯罪带来的风险挑战,超前应对,抽调技术特长民警组成工作专班,主动攻坚,对新型技术原理、应用业态和犯罪场景进行研究分析,先后摸索出一系列侦查方法,侦破一批典型新技术犯罪案件。2021年2月,盐城市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彻底摧毁一个利用区块链技术开设赌场团伙,打掉利用加密货币钱包洗钱团伙4个,初步形成了打击区块链非法应用违法犯罪技战法。

02

铲除“生态圈”  全力摧毁黑灰产业链

近年来,随着网络数字经济产业分工日趋细化,网络犯罪也逐渐形成了多种相对独立的黑灰产业链条,形成网络犯罪“生态圈”,成为助长犯罪的土壤。

江苏公安机关加强对网络犯罪产业链的研究和剖析,找准打击切入点,深挖上下游关联,打好黑灰产“歼灭战”,对网络犯罪“生态圈”实施瘫痪式打击。2021年共侦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刑事案件298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174名。其中抓获从事网络黑灰产犯罪嫌疑人同比增长超过70%,网络黑灰产业链野蛮生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犯罪花样繁多,高发多发。很多人感到疑惑,不法分子从哪里弄来那么多用于诈骗的卡号、账号?其实,这些网络犯罪背后都有黑灰产业链为他们提供支持。黑卡、黑号、黑线路、黑设备成为网络犯罪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帮凶”。2021年,江苏公安机关深入贯彻公安部“四断”行动要求,按照“伤其筋骨、动其根本”的思路,坚定摧毁这些黑灰产生态目标,先后两次组织集中收网行动,共侦办此类案件710起,打掉团伙468个,查获黑卡67万余张,黑号120余万个。2021年6月,苏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连续侦破6起布设GOIP等设备为诈骗犯罪提供通信线路案,摧毁犯罪窝点7个。

 
同时,江苏各级公安机关瞄准网络接入等重点领域,数据传输、支付结算等重点环节,大力开展体系化整治,严打动态IP代理、推广引流、接码养号、非法支付结算、解封账号等突出网络灰产乱象,2021年共查处相关行政案件403起,行政拘留156人。

03

清除污染源 有效净化网络空间

针对网络水军有偿发帖删帖、造谣炒作,严重危害网络秩序、社会秩序的乱象,江苏公安机关按照中宣部、公安部等11部门联合部署开展的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要求,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查处打击利用开办非法网站媒体实施敲诈勒索、诈骗敛财、有偿删帖、制售虚假证件等违法犯罪案件5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3名,关闭非法网站12个、账号110个。2021年9月,苏州公安机关联合多部门打掉马某程网络水军案,查明该团伙搭建山寨版“人民网”“中国新闻网”网站,有偿提供网络信息删除服务和虚假百科词条创建服务,非法获利500余万元。2021年7月,南通公安机关联合多部门打掉假记者刘某红网络水军团伙,抓获嫌疑人18名,查明该团伙长期网上接单,发布负面虚假帖文5000余篇,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

网络谣言混淆视听,是网络生态的污染源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网络毒瘤。江苏公安机关积极作为,通过常态开展网络巡查,主动打击各类网络谣言,向社会昭示互联网绝不是法外之地,“试水者”必遭法律制裁。同时,各级公安机关打造权威发声平台,及时对一些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网络谣言进行澄清,让群众了解事实真相。2021年2月中旬,网红“辣笔小球”在网上对戍边英雄们肆意诋毁。南京公安网安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快速查处机制,当天晚上,真名为仇某某的“辣笔小球”落网。5月底,仇某某因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以这一罪名宣判的全国第一案。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江苏警方

网络安全工作的“3保1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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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军哥系统集成号


导读:网络安全已经是关系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主权领域,“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我国近年来通过立法的手段颁布了多项网络安全领域的重要的法律法规。有力的推动我国的网信事业快速发展,并取得历史性成就。

网络安全工作的“3保1评”

本文主要内容:

  • 分保

  • 等保

  • 关保

  • 密评

 

2021年中国网络安全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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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标《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正式发布
2021年3月9日,《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 39786-2021)正式发布,并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该要求从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是商用密码应用与安全性评估工作的重要里程碑,对促进我国密码事业发展以及规范密码应用具有重要意义;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指导商用密码应用与安全性评估工作的一项基础性标准,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信息系统合规、正确、有效应用密码,切实维护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
2、工信部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1年4月2日,工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将发布《App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等系列行业标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保护,规范App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统筹指导下,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2021年4月26日公开征求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正式发布实施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正式发布,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是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而制定的法律。
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2021年8月17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正式发布,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旨在建立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保卫和保障,进一步提升我国网络空间安全保障的整体水平,切实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并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从自然人个人信息的角度出发,给个人信息上了一把“法律安全锁”,成为中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对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以及各组织的数据隐私合规都将产生直接和深远的影响。
6、工信部、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
2021年9月1日,《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根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产品(含硬件、软件)提供者和网络运营者,以及从事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发现、收集、发布等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规定》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非法收集、出售、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明知他人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规定》明确,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或者为他人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依照该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10月1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这是我国首次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进行专门立法,并已在中国人大网公布,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该草案规定了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各部门职责、企业职责和地方政府职责,加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设。
8、国家网信办对《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11月1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是为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关于数据安全管理的规定,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务院2021年立法计划,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的征求意见稿。
9、《“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建设
2021年12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我国“十四五”时期信息化发展作出部署安排。《规划》是“十四五”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化工作的行动指南。《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内容,把基础能力、战略前沿、民生保障等摆在了优先位置,确定了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企业数字能力提升、前沿数字技术突破、数字贸易开放合作、基层智慧治理能力提升、绿色智慧生态文明建设、数字乡村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公共卫生应急数字化建设、智慧养老服务拓展等10项优先行动。
10、公安机关“净网2021”专项行动成效卓著
2021年,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净网2021”专项行动,各地公安网安部门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的网络违法犯罪和网络乱象,持续深化网络违法犯罪打击、网络生态治理和秩序整治。

(大事件以时间排序)

俄乌冲突背后,网络安全需要“能打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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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高化对网络安全产品,意味着什么?

作者|白芨

编辑|月见

2022年2月17日,俄乌关系逐步走向恶化。这场地区冲突使网络安全再度成为热门词汇。NBC新闻25日报道显示,美国总统拜登正在考虑是否对俄罗斯进行大规模网络攻击,包括关闭互联网连接、关闭电力、阻止火车运行等。而俄新社报道称,从2月24日下午开始,俄罗斯一直遭受网络攻击,其中约27%来自美国。乌克兰网络安全中心也表示,其国防部网站、私人银行和国有银行Oshadbank都受到DDoS(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攻击。
可想而知,一旦冲突的前线国家遭遇大规模网络攻击,将对其造成严重损害,对前线部队的补给、指挥能力也将遭受打击。事实上,自人类进入信息时代以来,网络安全越来越和国家安全深度绑定。乌克兰冲突爆发后,全球主要股指出现下跌,但网络安全板块反而迎来逆势上涨。这表明,对网络安全的焦虑情绪,正在带动安全企业的价值提升。
对网络安全企业来说,这意味着更大市场机遇的开启。而如何应对纷繁复杂的网络安全市场发展趋势,将决定谁能在这场攻防战中胜出。
PART.
01
中台化能给网络安全带来什么?
近年来,中台战略越来越成为互联网行业的热门词汇。
2015年,阿里巴巴CEO张勇通过一封内部信,宣告阿里巴巴启动大中台,小前台战略。在阿里巴巴看来,美军小半排的基础作战单位类似于前台,导弹智慧控制系统类似于后台。在管理上,前台无法有效使用后台资源,且更新迭代缓慢,而中台将提炼前台的共性需求,把后台产品做成标准化组件,供前台部门使用。
例如,北欧游戏公司,《皇室战争》《部落冲突》的开发商Supersell以不到200人的规模,创造了几十亿美元的超级营收规模,背后离不开中台架构——Supersell拥有统一的支付、开发、数据、引擎等系统,并支撑一线开发部门以最快速度研发产品。一方面,中台为Supersell提供了稳定的产出能力;另一方面,小而精的前台分队能够快速适应市场节奏。
在网络安全领域,技术中台的构建同样关键。
2月25日,国内科创板网络安全企业奇安信发布了2021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显示,奇安信在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8.1亿元,与上年同期41.6亿元相比,增长39.64%;总资产为134.75亿元,较年初增长5.51%
值得关注的,是奇安信在营收层面的快速增长。2020年和2019年,奇安信的营收规模分别是41.61亿元和31.54亿元,对应年度营收增速31.92%。这意味着,在营收规模基数高速增长的背景下,奇安信反而实现了营收增长的提速。除此之外,奇安信还保持了毛利率的提升。
究其原因,奇安信的平台化战略功不可没。与互联网行业类似的是,网络安全企业也存在“重复造轮子”问题,例如对客户的安全需求,安全企业往往需要定制化研发新的安全产品,这意味着大量的研发资源浪费。
奇安信的平台化研发,是将安全产品进行“乐高玩具”式的拆解——基础、核心的网络安全组件打包进入研发平台。在此次冬奥会及冬残奥会后,奇安信的产品平台化已经基本完成,“鲲鹏”、“诺亚”、“雷尔”、“锡安”、“川陀”、“大禹”、“玄机”、“千星”八大平台将构成安全产品的核心部分,配合单个客户的定制化特殊组件,奇安信能够对客户的网络安全需求快速响应,并减少重复研发的额外成本。
研发成本变化则表现了这一趋势,由于提前布局平台化,奇安信在2021年的研发费用呈现走高,而在平台化搭建完成后,在平台化的效率提升下,预计相关费用将会大幅缩减。
从具体业务增速看,平台化搭建为奇安信在多个行业内的竞争力提供了赋能。2021年在终端安全市场,奇安信总收入突破8亿元,同比增幅超过30%,在市场份额层面连续排名第一位;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产品中,奇安信产品收入突破11亿元,同比增速超50%;在态势感知类产品中,奇安信营收破12亿元,同比增速接近30%。这意味着,网络安全企业的平台化打法正在获得市场认可,随着产品及客户体量的增长,更多营收、毛利率等财务数据,将验证这一战略在未来网络安全市场的可行性。
PART.
02
冬奥背后的安全“战场”
2月20日,随着“天下一家”的烟火在鸟巢上空绽放,北京冬奥会迎来温馨、浪漫的收官。
在这场冰雪运动盛会中,奇安信作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官方网络安全服务和杀毒软件赞助商,进行了大量监测、研判、阻断和处置风险工作。相关公告显示,冬奥重保期间,奇安信投入3500名网络安全专家,和超过600名一线保障人员,累计监测到各类网络攻击超过2.4亿次,跟踪、研判、处置涉奥舆情和威胁事件105件,发现和修复安全漏洞5782个,排查风险主机150台,发现恶意样本54个。最终,北京2022冬奥会实现了网络安全保障“零事故”的优异战果。
通常来说,一个领域头部客户的服务业绩,可以作为企业的对外形象及战绩标杆,直接用于加强相关赛道的后续销售。对于奇安信来说,打赢北京冬奥会的网络安全攻防战,意味着打开更多向政府、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等重要单位的应用场景推广大门。而借此机会,奇安信通过提前研发布局,提前完成了网络安全产品的平台化,及其实战检验。
在2021年业绩快报中,类似的趋势有所体现——全年,奇安信在运营商、能源、医疗卫生行业的收入增长率均超 50%;政府及金融行业的收入增长率超过30%。而通过北京冬奥会网络安全的严格审核,提升了奇安信产品的实战经验。
另一方面,在我国,网络安全已经被上升至国家战略的高度。在传统安全思维中,人们将一个国家的疆域划分为陆、海、空、天四大领域,而随着互联网高速发展,其重要性已经不容忽视。2016年,网络安全划入中国国家主权的“第五疆域”。相比之下,美国政府在2011年就发布了《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将数字基础设施列为重要的国家资产。
在2021年,我国密集出台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等重要法规,用于保障网络安全及行业规范发展,这意味着网络安全与企业安全、国家安全的深度绑定,以及网络安全市场规模的高速增长前景。IDC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网络安全市场投资规模将达到97.8亿美元,并有望在2025年增长至187.9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7.9%。
在海外市场,随着地区冲突唤醒更多国家关注网络安全攻防,更多的潜在市场正在向网络安全企业敞开大门。
相关报道显示,2021年,奇安信在国际市场获得7000万元规模的大额订单,主要用于APT(高级持续性威胁)的监测、追踪分析。在APT领域,奇安信曾发布国内首个综合性APT组织揭露报告,并首次命名14个全球APT组织。其中,奇安信完成了超过百起大型企业、政府组织等核心机构的APT威胁及协助处置。
而随着全球网络安全认知的提升,国际市场将成为网络安全企业的下一个沃土,出海业绩的亮眼与否,将决定网络安全企业能否开辟第二曲线。而奇安信成功获取出海订单的案例表明,拥有体系化、实战化网络安防能力的企业,将在这场行业竞争中走在前列。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新熵

公安部等通知印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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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人民团体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为加快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定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    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国务院信息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第四条 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第五条 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其相关标准规范,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 等级划分与保护

第六条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第八条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依据本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对信息系统进行保护,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第二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业务专门需求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强制监督、检查。

第五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业务特殊安全需求进行保护。国家指定专门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专门监督、检查。

    第三章 等级保护的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具体实施等级保护工作。

第十条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有主管部门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可以由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对拟确定为第四级以上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请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一条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需求的信息技术产品,开展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或者改建工作。

第十二条 在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技术标准,参照《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2006)、《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0-2006)、《信息安全技术 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2-2006)、《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3-2006)、《信息安全技术 服务器技术要求》、《信息安全技术 终端计算机系统安全等级技术要求》(GA/T671-2006)等技术标准同步建设符合该等级要求的信息安全设施。

第十三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参照《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2006)、《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20282-2006)、《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管理规范,制定并落实符合本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运营、使用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择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测评机构,依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等技术标准,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状况开展等级测评。第三级信息系统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测评,第四级信息系统应当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测评,第五级信息系统应当依据特殊安全需求进行等级测评。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状况、安全保护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第三级信息系统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第四级信息系统应当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第五级信息系统应当依据特殊安全需求进行自查。

经测评或者自查,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未达到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方案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已运营(运行)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新建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投入运行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隶属于中央的在京单位,其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并由主管部门统一定级的信息系统,由主管部门向公安部办理备案手续。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在各地运行、应用的分支系统,应当向当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 办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手续时,应当填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一)系统拓扑结构及说明;(二)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系统安全保护设施设计实施方案或者改建实施方案; (四)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清单及其认证、销售许可证明; (五)测评后符合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六)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意见;(七)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意见。

第十七条 信息系统备案后,公安机关应当对信息系统的备案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等级保护要求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颁发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发现不符合本办法及有关标准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单位予以纠正;发现定级不准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单位重新审核确定。

运营、使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重新确定信息系统等级后,应当按照本办法向公安机关重新备案。

第十八条 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对第三级、第四级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第三级信息系统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第四级信息系统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的检查,应当会同其主管部门进行。

对第五级信息系统,应当由国家指定的专门部门进行检查。

公安机关、国家指定的专门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检查:(一) 信息系统安全需求是否发生变化,原定保护等级是否准确;(二) 运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三) 运营、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信息系统安全状况的检查情况;(四) 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是否符合要求;(五) 信息安全产品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六) 信息系统安全整改情况;(七) 备案材料与运营、使用单位、信息系统的符合情况;(八) 其他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十九条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国家指定的专门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国家指定的专门部门提供下列有关信息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一) 信息系统备案事项变更情况;(二) 安全组织、人员的变动情况;(三)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变更情况;(四) 信息系统运行状况记录;(五) 运营、使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状况的检查记录;(六) 对信息系统开展等级测评的技术测评报告; (七) 信息安全产品使用的变更情况;(八) 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果报告; (九) 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整改结果报告。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检查发现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状况不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应当向运营、使用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整改通知要求,按照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当将整改报告向公安机关备案。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对整改情况组织检查。

第二十一条 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选择使用符合以下条件的信息安全产品:(一)产品研制、生产单位是由中国公民、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或者控股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三)产品研制、生产单位及其主要业务、技术人员无犯罪记录; (四)产品研制、生产单位声明没有故意留有或者设置漏洞、后门、木马等程序和功能;(五)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不构成危害;(六)对已列入信息安全产品认证目录的,应当取得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第二十二条 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等级保护测评机构进行测评:(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二) 由中国公民投资、中国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港澳台地区除外);(三) 从事相关检测评估工作两年以上,无违法记录;(四) 工作人员仅限于中国公民;(五) 法人及主要业务、技术人员无犯罪记录;(六) 使用的技术装备、设施应当符合本办法对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七) 具有完备的保密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等安全管理制度;(八) 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不构成威胁。

第二十三条 从事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的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供安全、客观、公正的检测评估服务,保证测评的质量和效果;(二)保守在测评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防范测评风险;(三)对测评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与其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保密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负责检查落实。

   第四章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系统的分级保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基本要求,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有关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结合系统实际情况进行保护。非涉密信息系统不得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第二十五条 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所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由低到高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个等级。

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应当在信息规范定密的基础上,依据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保密标准BMB17-2006《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确定系统等级。对于包含多个安全域的涉密信息系统,各安全域可以分别确定保护等级。

保密工作部门和机构应当监督指导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准确、合理地进行系统定级。

第二十六条 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应当将涉密信息系统定级和建设使用情况,及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的保密工作机构和负责系统审批的保密工作部门备案,并接受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二十七条 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涉密集成资质的单位承担或者参与涉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施。

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应当依据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按照秘密、机密、绝密三级的不同要求,结合系统实际进行方案设计,实施分级保护,其保护水平总体上不低于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的水平。

第二十八条 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保密产品原则上应当选用国产品,并应当通过国家保密局授权的检测机构依据有关国家保密标准进行的检测,通过检测的产品由国家保密局审核发布目录。

第二十九条 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在系统工程实施结束后,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家保密局授权的系统测评机构依据国家保密标准BMB22-2007《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测评指南》,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密测评。

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在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审批管理规定》,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保密工作部门申请进行系统审批,涉密信息系统通过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的涉密信息系统,其建设使用单位在按照分级保护要求完成系统整改后,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在申请系统审批或者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系统设计、实施方案及审查论证意见;(二)系统承建单位资质证明材料;(三)系统建设和工程监理情况报告;(四)系统安全保密检测评估报告;(五)系统安全保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情况;(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一条 涉密信息系统发生涉密等级、连接范围、环境设施、主要应用、安全保密管理责任单位变更时,其建设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负责审批的保密工作部门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其重新进行测评和审批。

第三十二条 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保密标准BMB20-2007《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范》,加强涉密信息系统运行中的保密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消除泄密隐患和漏洞。

第三十三条 国家和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部门依法对各地区、各部门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做好以下工作:(一)指导、监督和检查分级保护工作的开展;(二)指导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规范信息定密,合理确定系统保护等级;(三)参与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方案论证,指导建设使用单位做好保密设施的同步规划设计;(四)依法对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五)严格进行系统测评和审批工作,监督检查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分级保护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六)加强涉密信息系统运行中的保密监督检查。对秘密级、机密级信息系统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保密检查或者系统测评,对绝密级信息系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保密检查或者系统测评;(七)了解掌握各级各类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和泄密事件。

    第五章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密码管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密码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根据被保护对象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和重要程度,被保护对象的安全防护要求和涉密程度,被保护对象被破坏后的危害程度以及密码使用部门的性质等,确定密码的等级保护准则。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采用密码进行等级保护的,应当遵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密码管理办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技术要求》等密码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

第三十五条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中密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等,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密码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充分运用密码技术对信息系统进行保护。采用密码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和信息系统进行保护的,应报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密码的设计、实施、使用、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等,应当按照国家密码管理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执行;采用密码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和信息系统进行保护的,须遵守《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和密码分类分级保护有关规定与相关标准,其密码的配备使用情况应当向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七条 运用密码技术对信息系统进行系统等级保护建设和整改的,必须采用经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批准使用或者准于销售的密码产品进行安全保护,不得采用国外引进或者擅自研制的密码产品;未经批准不得采用含有加密功能的进口信息技术产品。

第三十八条 信息系统中的密码及密码设备的测评工作由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可的测评机构承担,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密码进行评测和监控。

第三十九条 各级密码管理部门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中密码配备、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测评,对重要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码配备、使用和管理情况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和测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违反密码管理相关规定或者未达到密码相关标准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密码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和国家密码工作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建议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一) 未按本办法规定备案、审批的;(二) 未按本办法规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三) 未按本办法规定开展系统安全状况检查的;(四) 未按本办法规定开展系统安全技术测评的;(五) 接到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六) 未按本办法规定选择使用信息安全产品和测评机构的;(七) 未按本办法规定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的;(八) 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九) 违反密码管理规定的;(十)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违反前款规定,造成严重损害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四十一条 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已运行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80日内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新建信息系统在设计、规划阶段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级)。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公通字[2006]7号)同时废止。

重塑网络安全发展的新范式与新生态 首届网络空间内生安全发展大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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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强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设施安全保护研究,推动内生安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4月21日,由紫金山实验室、中国网络空间内生安全技术与产业联盟主办的首届网络空间内生安全发展大会暨第四届先进计算与内生安全国际学术会议,以线上多地远程互动的方式召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书记张玉卓,科学技术部副部长张广军,中国工程院副院长陈左宁,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韩立明,江苏省副省长胡广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高林以视频连线等方式做了致辞。


本届大会以“网络安全新范式新生态”为主题,邀请到了邬江兴院士、蒋昌俊院士、郭光灿院士、刘明院士等一批来自知名大学、科研院所,以及企业和智库的重磅嘉宾参会。为期2天的会议中,共举办1场学术会议、10场专题论坛、1场VR创新成果展。围绕软件定义芯片、人工智能内生安全、无线内生安全、内生安全生态、区块链技术、标准规范与测评认定、能源内生安全、卫星互联内生安全、网络安全保险发展等话题展开全面交流和深入讨论。

大会联合主席、紫金山实验室副主任邬江兴院士在大会主旨发言中指出,围绕大变局下网络安全新形势新任务,聚焦网络安全新范式新生态,引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广义功能安全新潮流新格局,我们一是要树立广义功能安全引领旗帜,以内生安全发展大会为平台,内生安全联盟为纽带,持续巩固广义功能安全引领地位;二是筑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底座,打造全球领先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广义功能安全“底座”,在“底座”之上加强与其他安全防护技术或体系融合,形成融合式纵深防御体系;三是探索产学研用协同防御体系,依托内生安全联盟和内生安全发展大会平台,加强产学研用一体推进、融合促进,加快各行业领域关键技术突破,加速技术成果转化,营造协同创新生态。

邬江兴院士致辞

本届网络内生安全发展大会期间,紫金山实验室携手国家数字交换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发布了三项重大创新成果:5G内生安全通信系统,将面向工业制造等5G重要垂直行业开展高等级安全应用,实现对5G网络的全面安全防护;工业互联网拟态边缘网关,有效解决了工业网络数据传输和控制指令不可信的问题,实现了对网关设备自身和工控网络的全面防护,为工业互联网应对未知安全威胁提供了重要解决方案;自动驾驶内生安全原理验证系统,提供了一体化实时解决自动驾驶系统功能安全与网络安全问题的新路径,可毫秒级启动安全措施,为智能汽车开启广义鲁棒控制的坚强保护,推动开启更加安全、智能与美好的出行新时代。



紫金山实验室重大成果

同期举行的第四届先进计算与内生安全国际学术会议围绕内生安全和先进计算两个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大会程序委员会主席尤肖虎教授在致辞中表示,“先进计算与内生安全”是网络信息时代的战略性前沿技术、关键性使能技术,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谋求竞争发展优势、提升综合国力具有重要意义。本次会议聚焦先进计算与内生安全领域的新概念、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共同探讨相关领域技术发展最新进展,展示最新的科研与学术研究成果,将加快推动在相关领域凝聚力量、达成共识,并进一步促进我国先进计算与内生安全技术加速发展。

尤肖虎教书致辞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长魏亮在会议上发布了《中国网络空间内生安全技术与产业白皮书》,围绕网络空间内生安全拟态防御技术,介绍了相关理论基础、发展范式、技术和产业发展现状,并对内生安全技术与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推进策略和建议。

中国网络空间内生安全技术与产业发展白皮书

本届大会围绕“大变局下的网络空间安全应对和网络安全新范式新生态”展开讨论,探索发现依托我国科学家在网络空间内生安全领域取得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和应用,从根本上提升我国网络空间安全保障水平,重塑信息基础设施和网络安全产业发展新格局,为构建网络空间内生安全人类命运共同体集智献策。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科技全视角

信息安全控制评估指南

foin阅读(97)评论(0)

微信公众号:计算机与网络安全


信息安全控制措施宜适合于目的(即适用于当前的任务,能够缓解信息安全风险)、有效(如适宜地指定、设计、实现、使用、管理和维护)和高效(为组织提供收益)。本文件说明了如何评估组织的信息安全控制措施,以确认其确实适宜、有效且高效(提供信任),或识别变更(改进机会)需求。信息安全控制措施作为一个整体,最终目的是以合理的成本效益和与业务一致的方式,充分缓解组织认为不可接受和不可避免的信息安全风险。本文件为基于业务使命和目标、组织策略和要求、已知的新出现的威胁与脆弱性、运行考虑、对信息系统和平台的依赖性,以及组织的风险偏好定制必要的评审提供了所需的灵活性。

本文件为评审和评估信息安全控制措施的实施与运行提供指南,包括对信息系统控制的技术性评估,该评审和评估基于组织所建立的信息安全要求及技术性评估准则。本文件在如何评审和评估由GB/T 22080-2016规定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所管理的信息安全控制措施方面提供指南。本文件适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组织开展信息安全评审和技术符合性检查。

信息安全控制措施是处置不可接受的信息风险、使其处于组织可接受风险水平之内的主要手段。组织的部分信息安全控制措施通常是通过采用技术性信息安全控制措施实现。

组织的技术性安全控制可根据信息安全技术标准来定义、记录、实施和维护。随着时间的推移,信息系统改进、安全功能配置和信息系统环境的变化等内部因素及攻击技能的提高等外部因素可能对信息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并最终影响组织信息安全水平。技术性评估是GB/T 22081中控制措施之一。技术性评估通常通过手动和/或借助自动化工具进行。技术性评估可以由不参与执行控制的角色实施,如:系统的所有者,或者具体控制的责任人,或者内部或外部的信息安全专家来执行。

技术性评估的输出反映了组织在技术上遵守信息安全实施标准的实际程度。当技术性控制措施符合信息安全标准时,该证据提供了保证,否则将作为改进的依据。评估报告链宜在评估开始时就明确建立,并宜保证报告过程的完备性。

评估前,所委派的信息安全审核员需要做好控制方面和测试方面的准备(如适用工具的操作、测试的技术目标)。各项评审工作可依据预知的风险来排列优先顺序,也可按照特定的业务流程或系统进行安排,或者简单地按照顺序覆盖评估范围的所有领域。

在评估单个信息安全控制措施时,信息安全审核员通常先收集初步信息,评审策划的工作范围,联络组织相关部门的管理者和其他联系人,开展风险评估,以编制用于指导实际评估工作的评估文件。

信息安全控制评估指南

(全文略)

附:信息安全控制评估指南.pdf
公众号VIP会员,私信群主索取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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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end –




“人人都有麦克风”时代的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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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你是不是有好多问号?
为了解决大家诸多奇怪的问题
为了让大家每隔一段时间都更博学一点
小中重磅推出“一起涨芝士”栏目
 

今天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我们特别推出“国家安全特辑”
快跟小中一起来学习吧
 
友情提示
“国家安全特辑”有两期哦
明天还有,明天还有,明天还有!
2020年抗击疫情
许多网络谣言
影响了我们的抗疫工作
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一天
我们总结了之前的谣言
一起来看看应该如何应对它们吧
本期分享嘉宾
重庆师范大学  赵秀娟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破了14亿中国人民的祥和。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疫情防控取得了战略性成果,成为了疫情暴发后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网络谣言给我们的抗疫工作带来了很多阻碍,让我们看一下当时的那些谣言是如何影响我们,我们又应该如何正确应对。

 

1.被动轻信谣言

在疫情期间,网络上传播的如“抽烟喝酒可以防止肺炎”“用淡盐水漱口可以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等等。对于这类谣言,也许你还可以做个简单的看客。那么对于下面这则谣言,你是不是就有点坐不住了呢?“粮食短缺,赶紧囤米抢油”,仔细回忆下,你是否以实际行动来助推了它的发展呢?如果你没有,那么你的家人是否有过实际的行动呢,你又是否及时制止了呢? 

《网络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这一类谣言,多是捕风捉影、以讹传讹、制造恐慌气氛,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许多困难与不确定性,严重影响社会安全。对这类谣言善于辨别它的“前世今生”,锻炼你的“金睛火眼”,及时说不,同时积极引导身边人认清真相,有利于谣言的中止。

 

2.主动散播谣言

疫情初期,辽宁鞍山某市民在微信上以警服为头像,通过朋友圈发布凭空捏造的信息:“鞍山市明天封城,停止车辆、行人出入”引起了社会惊扰。今年1月17日,大庆市公安机关发现,网民刘某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中发布自己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图片,获大量网民疯狂转发。后经公安机关讯问,网民刘某为了能够引起大家关注,将自己呈阴性的核酸检测结果,修改为阳性后上传到网上,引起周围民众的恐慌。

《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案例中的两位主人公以恐慌性谣言获取他人关注,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阻碍,等待他们的终将是法律严厉的制裁。

 

3.抹黑诋毁国家形象

疫情初期,西方媒体散布“新冠病毒为人工合成”等阴谋论信息,以伪科学忽悠公众;捏造“中国疫情数据造假”“中国囤积防护物资有意限制出口”“中国黑客窃取美国疫苗研发数据”等谎言,诋毁我国自主研发能力,损害我国形象。面对这些质疑与流言,你是会选择在网上“视而不见、沉默不语”还是“随风摇摆、人云亦云”,又或是“推波助澜、唯恐天下不乱”还是“坚守立场、仗义执言”呢?

《国家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新时代的大学生在抹黑与诋毁面前,应有明辩事非的能力,坚决同抹黑诋毁作斗争的决心与勇气。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一句话、一张图、一段视频经由全媒体几个小时就能形成爆发式传播,对舆论场造成巨大影响。这种影响力用好了可以造福国家和人民,用得不好就可能带来难以预见的危害。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全媒体时代,坚守舆论阵地、守护好网络信息安全,请把稳手中的麦克风,不信谣、不传谣、不抹黑、不诋毁,让风朗气清的网络空间成为凝聚共识的新场域。

六年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形式不断创新,活动内容不断丰富。本年度同时策划开展了全国高校学生国家安全素养展示活动、全国高校学生国家安全知识线上竞答、“反邪教警示教育进校园”活动、“微博#国家安全日#话题”互动、《一起涨芝士》之国家网络安全特辑,旨在引导广大师生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共同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

 

千万师生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

快来看视频!

 

 

中国大学生在线
作者:赵秀娟(重庆师范大学)

编辑:朱佳佳(莆田学院)王思雨(复旦大学)

责编:张宸

审核:李玥玮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中国大学生在线

网络安全管理局调研指导车联网卡实名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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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电信企业进一步做好车联网卡实名登记工作,4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组织召开了车联网卡实名登记工作会议,并赴汽车销售服务4S店开展了实地调研。

网络安全管理局强调,车联网卡实名登记是依法落实实名制要求、维护车联网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企业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渠道管理和业务培训;要进一步完善系统支撑能力,加强用户证件核验,扎实做好新用户实名登记,稳妥开展存量用户补登记;要依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严格规范做好数据采集、存储等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线上、异地等多种便捷方式方便用户办理,并做好用户投诉处理工作,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和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特斯拉汽车(北京)有限公司、重庆理想汽车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吉利汽车集团、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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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管理局调研指导车联网卡实名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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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电信企业进一步做好车联网卡实名登记工作,4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组织召开了车联网卡实名登记工作会议,并赴汽车销售服务4S店开展了实地调研。

网络安全管理局强调,车联网卡实名登记是依法落实实名制要求、维护车联网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企业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渠道管理和业务培训;要进一步完善系统支撑能力,加强用户证件核验,扎实做好新用户实名登记,稳妥开展存量用户补登记;要依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严格规范做好数据采集、存储等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线上、异地等多种便捷方式方便用户办理,并做好用户投诉处理工作,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和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特斯拉汽车(北京)有限公司、重庆理想汽车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吉利汽车集团、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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